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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回复:住宅小区电梯不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
来源:www.xjrrzdt.com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30日

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检查比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安全技术规范《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规定,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分为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日常监督检查由市级监督部门确定检查计划,其中属于重点监督检查的每年不得少于一次,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包括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请问住宅小区使用的电梯是否属于重点监管对象,非公众聚集场所的一般特种设备如何检查,有没有检查的比例要求。

总局回复: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不包括住宅小区使用的电梯。地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可以在制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时明确检查比例等要求。